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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新规,2024年1月执行!

发布时间:2024-06-03 14:34:23 浏览量:0 作者:创始人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是目前较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分离。

上海最新发文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最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工作运行的新政策。新政策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来说,新政策将对劳务派遣职能的实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如下:

按照《许可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因不符合许可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者被撤销、吊销的,原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可继续履行至派遣期限届满。本市用工单位应当按照《修改决定》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对那些没有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执行相同报酬分配制度的雇佣单位施加惩罚。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就确定适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辅助性岗位范围,根据职工代表提出的方案和建议进行协商,并将确定的范围在组织内部公开展示,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员工的权利。派遣员工在上海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注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外省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派遣至上海市,应遵循本市的标准,为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此外,相关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欠薪进行垫付。

天津市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政策

天津市近期也出台《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政策,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政策。例如,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参保缴费主体,包括异地派遣在内,由用工单位调整为劳务派遣单位。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机构,则可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确保派遣员工的参保权益,《通知》要求在进行社保缴纳时,劳务派遣企业必须将雇佣单位的信息报送至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并告知派遣员工。同时,雇主单位还应定期核查派遣员工的社保支付状况,确保及时催促劳动派遣机构按期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避免出现拖欠、挪用或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各地创新举措,规范劳务派遣

随着对劳务派遣就业方式的广泛运用,创新性的举措在各地相继被推出。除了上海市发布的外,河南、重庆、江苏等地也有一系列新的行动。例如,河南省设立了“红黑”名单,这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了对年度报告核验结果的使用,实施了动态管理。重庆市已印发《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明确强调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同工同酬权利,并对没有同类职位劳动者的薪酬做出明确规定。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地已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强调以柔性方式引导,依照法律规定,提醒雇佣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需要留意的问题以及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